1997年北方某小城,青年邱武因盜竊兩輛汽車被判處死刑。主審法官田法官的女兒此前剛在一場車禍中遇難,肇事車輛正是被盜汽車。得知富商李總身患絕癥急需腎臟移植后,邱武提出捐獻自己的一個腎臟以換取減刑機會。隨著死刑執行日臨近,李總發現只有在邱武被執行死刑后才能合法獲取腎臟。刑場之上,面對即將啟動的行刑程序與李總的生命希望,田法官陷入是否中止執行的關鍵抉擇。最終死刑未被暫停,李總未能及時獲得腎臟而病逝,案件折射出法律正義與生命倫理的復雜糾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