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省機械總公司一分廠原為年虧損四十萬元的企業。1983年,程戈與總公司簽訂兩年承包合同后推行改革,在五個月內實現盈利二百萬元。1984年春,程戈因開除包括省委第一書記小舅子在內的五名違紀職工遭總公司黨委干預,遂向法院起訴其以權代法。經濟審判庭庭長郭剛受理此案后,面對市委領導暗示壓力及總公司多方施壓,堅持依法獨立審理。法庭經多次調查取證、公開質證后判決程戈勝訴,但1985年秋承包合同到期當日,程戈即被免除廠長職務,郭剛亦遭調離至郊區法院。案件折射出經濟體制改革初期法治原則與行政權力的深層沖突,以及國有企業改革進程中制度性障礙的復雜性。